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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钦州市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任务分工

  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国土资源、财政、建规、审计等部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规、审计五部门联合开展2005年至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情况“回头看”检查及对200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一)监察机关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有违规插手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监督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牵头汇总填报附件3。

  (二)国土资源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清理、处置各类闲置土地;加强对土地征收政策和公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填报附件1、附件6,牵头汇总填报附件2、附件4,配合监察机关一起汇总填报附件3的相关内容。

  (三)财政部门重点对各地征收、管理、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一起汇总填报附件2、附件4的相关内容。

  (四)建规部门重点对各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是否严格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审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六)国土资源、监察、财政、建规、审计等部门一起汇总填报附件5。

  (七)此次专项清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由监察、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财政、建规、审计等部门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大意义,将专项清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清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和关键环节,要实施重点检查,跟踪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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