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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钦州市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专项清理的具体内容

  1.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8〕40号)文件的要求,对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

  2.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关于印发〈全区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监发    〔2008〕6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开展对各县区部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进行检查。

  各县区按照《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3号)部署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清理和处置后,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3.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二)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1. 检查以上专项清理具体内容的落实情况。

  2. 检查市本级、各县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发〔2008〕3号文件情况,建立并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情况,检查各县区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估和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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