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钦州市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规委、审计局制订的《钦州市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钦州市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规委、市审计局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根据《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08〕4号)和《
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关于印发〈全区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监发〔2008〕6号)等要求,为做好我市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范围和内容
市本级、各县区对贯彻落实国发〔2008〕3号、监发 〔2008〕4号、监发〔2008〕6号和桂监发〔2008〕6号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