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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关于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审查、考核、体检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审查、考核、体检工作。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对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的考核、体检人选再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县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缴。
  出现资格审查、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各县区人事局指定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统一附加分标准
  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有长期教学工作经历(主要指长期代课人员)、高学历、高职称等人员给予适当加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分值全市实行统一标准。
  十一、审批、公示
  对经文化考试、教学能力考试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各县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填写《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呈批表》一式二份并整理档案(实行一人一袋,每袋包括呈批表一式二份,最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计生证、任职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属县区聘代课人员的还需代课人员聘用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体检表等)。2008年12月16日前,各县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县区人才市场、招聘学校及钦州人才网、钦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被批准聘用的教师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对被批准聘用人员实行1个学期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对考上边远山区岗位的人员,需签订10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凭聘用通知书,按现行程序办理入编、统发工资、户口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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