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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关于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

  所有证件(包括可照顾加分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严格按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人员按一科考试科目的标准收取考试费。
  准考证由各县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按统一格式要求印制,并加盖本县区人事局的钢印有效。
  六、文化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文化考试科目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
  中学分文、理科两类。文科类包括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美术、音乐、体育科目,考试科目为:文科综合;理科类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科目,考试科目为:理科综合。
  (二)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
  (三)组织实施
  文化考试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分别设考场。报考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岗位的人员并入钦南区考场参加文化考试。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试室30人。
  12月1日前,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将文化考试成绩通知各县区。报考者也可通过声讯台16866333查询成绩。
  七、分数线划定
  总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根据各校的招聘计划和总成绩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合格分数线。
  八、教学能力考试
  现属县区聘代课人员报考的,不再进行教学能力考试。属社会青年和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报考的,需增加教学能力考试。由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以听课的形式进行教学能力的量化考试,教学能力考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各县区根据从代课人员中招聘名额与参加考试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以1∶1.5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或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人选。在由此确定的人选中,如无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报考的,则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如有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进入教学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同一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县区根据从社会青年中招聘名额与参加考试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以1∶1.5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人选。教学能力考试后,各县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根据总成绩和教学能力考试成绩之和按高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社会青年的考核、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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