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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关于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报考条件
  (一)全市统一的条件
  1. 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并按取得学历的相应专业报考。
  大专学历放宽到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区范围内均可报考,本科以上学历则不受地域限制。
  2. 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达三级甲等以上〔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年)、男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者不作此项要求〕。
  3. 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 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二)根据县区实际设定的对象、条件
  1. 凡报考浦北县、钦北区边远山区岗位的,可按有关加分标准加分;凡在钦南区边远山区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可按有关加分标准加分。
  2. 灵山县招聘高中教师的报考对象为灵山县籍应历届本科毕业生。
  3. 浦北县现在学前教育任教的且2003年12月31日前在册人员可报考小学教师。
  四、招聘名额
  根据县区申报的招聘名额,全市招聘中小学教师609名,其中从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521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88名。具体招聘的县区及名额为:灵山县65名(其中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2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45名)、浦北县300名(其中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26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40名)、钦南区86名(全部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钦北区150名(全部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钦州港经济开发区8名(其中从开发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5名、从开发区户籍社会青年中招聘3名)。
  各县区招聘的名额,实行按岗招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报名
  各县区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了解有关政策,按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县区聘代课人员、已被清退的县区聘代课人员,限报本县区内的岗位。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5日-22日。
  报名地点:各县区人事局所属人才市场。
  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属县区聘的代课人员需提供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已被清退的县区聘代课人员由各县区教育局核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身份证、计生证、可照顾加分证件。
  经初步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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