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大理州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下达我州的“十一五”节能任务为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7%,要完成这一任务目标,单位GDP能耗年均降低率为3.7%以上。2006年全州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1.62%,2007年省核算我州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65%,前两年只完成“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的14%。 因此,要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2008-2010年年均能耗降低目标必须达到5.25%以上。当前我州进入重化工业快速发展时期,粗放的增长方式和能源消耗惯性仍然未能根本扭转,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比重仍然较大,工业增长依靠重工业增长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改变,电力消费量持续大幅增加,单位GDP电耗仍处于上升趋势,部分县市、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投入不到位、协调不得力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全州节能降耗工作难度和面临的压力很大,形势十分严峻。
2008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力争实现单位GDP能耗有更大幅度下降,才能减轻后两年的工作压力,确保全州“十一五”节能目标实现。
二、2008年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增量、优化结构、淘汰落后、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努力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