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州级机关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服务承诺;提供对州人民政府和州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咨询、查阅服务和指引、联系、协调服务;
2、指挥协调州级机关和已建成的各类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工作;
3、对管辖权不明确的政务服务事项,召开协调会议,确定牵头单位,实行联合办理、限时办结;
4、受理和承办对州级机关政务服务事项不满意的投诉;
5、统计州级机关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6、承担四项制度问责办、三项办的日常工作;
7、指导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8、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中心暂设咨询指引、指挥协调、投诉问责三个处。其中:咨询指引处与四项制度三项办整合,投诉问责处与四项制度问责办整合。
(二)成立州级机关各单位政务服务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亲自抓负总责,副组长由各单位指定一名副职领导担任,具体分管本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成员由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单位确定两名政务服务人员组成。政务服务人员原则上要求为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科室工作人员,也可以与本单位具体负责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人员或者政府信息直通车联络员整合。
四、运行方式及制度保障
(一)运行方式
当事人到中心需要咨询服务的,所有州级机关办理的业务均可由中心提供咨询、查询、查阅服务。
需要办事的,一般应直接到具体办事部门申请办理,也可到中心联系。到中心联系的,中心问清事由后,与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人员联系。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后由政务服务人员引领、陪同到相关科室办事;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中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会商,确定牵头单位,实行联合办理、限时办结,防止推诿扯皮。
对服务不满意,或者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当事人可向中心投诉,由中心启动问责程序作出处理,中心也可以主动启动问责程序。通过强有力的问责监督,促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快速、简便办理,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