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通[2009]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有个别县市和部门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领导上、认识上、学习上仍存在差距,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导致全州县市间、部门间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存在网上发布事项不规范,应该进行听证、公示和通报的事项没有上网发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确保省、州人民政府部署的工作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实施法治政府八项制度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省人民政府加强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责任部门、网上信息发布负责人和信息发布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原负责人员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补充。二是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认真按照要求,及时上网发布各项工作信息,对实施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为推进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和州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69号),以及云南电子政务培训网上的《四项制度网上发布系统培训》、《听证公示通报系统操作手册》的学习,深刻领会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事项的含义,科学界定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的范畴,认真研究,将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的内容、程序、方式和管理具体化,使其更具操作性。二是切实加大对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网上发布的培训工作,保证每个单位至少有1-2人能熟练规范的将听证、公示、通报事项上网发布。三是凡属于重大决策事项而未举行听证、重要事项而未进行公示、重点工作而未通报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由此而引发的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网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管理和维护上网信息,严格按照发布流程和时间要求,及时收集、归纳、分析、处理和回复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