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明确督查任务。一是要突出督查重点。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抓住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工作事项,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抓好领导关注、群众关心、影响全局的重点工作、热点问题、难点事项的督查落实,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推动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二是要讲求工作时效。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要增强效能意识,按照“令出督随、狠抓落实”的要求,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一些重要的领导批示件要积极主动参与查办,不拖拉、不推诿,准确掌握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所有督查事项都要明确提出时限要求,要求承办单位按时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安排,续报阶段性结果,直至最终落实。三是要注重督查质量。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重大事项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过问,及时督促反馈,做到督查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重大事项或棘手问题的督查办理,要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跟踪督办等方式,一抓到底。承办单位的督查反馈情况必须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文体规范,要坚持讲实话、报实情、求实效、负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创新督查方法。全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努力在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上不断探索创新督查工作的有效形式,着力提高督查工作实效。一是要创新督查手段。各级督查机构在抓好日常督查工作的同时,要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建立定期调研制度,在重点督查的基础上深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二是要创新督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减少督查工作的随意性,提高督查工作的计划性;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督查工作重点,变“被动督查”为“主动介入”,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三是要创新督查方式。坚持将督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主,要在督查调研中,善于发现和勇于发现问题,深挖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