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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学校实行联系挂点、干警包校的治安防范机制,及时掌握学校内外的治安动态。指导校园内的治安防范,抓好大中专院校、高级中学的“校园110”、“护校队”的义务治安防范队伍的建设。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治安防控制度落实,加强保安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情况处置能力,督促保安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学校周边治安复杂部位、重点路段和时段要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协同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构,依法清理整治学校及周边的出租屋,加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帮助学校解决治安隐患,构建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防范体系。
  第十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要维护好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的交通管理工作,在学校周边实施“畅通工程”。对位于公路和交通要道的学校门口要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交通安全设施,树警示牌、划斑马线、增设减速带,设立安全通道和流动交通岗。对运送师生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或搭载师生,禁止无资质的驾驶员驾驶校车接送师生,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九条 公安、文化、市政管理、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电视吧、音像书刊点、发廊等场所检查,坚决查处校园内及周边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录像厅、歌舞厅和音像书刊点,坚决打击向学生兜售不良出版物、毒品、爆炸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学校周边饮食店和校园内食堂、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工作督查制度。教育、安监、地震、防洪、消防等部门定期对学校校舍及附属建筑物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严格准入条件,从严审核,总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以内开设歌舞厅、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室、网吧,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以上场所。
  第二十二条 校园及周边环境应当保持整洁、安全、有序。严禁在学校门前两侧张贴和悬挂非法广告、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开设农贸市场和停车场,确保师生出入学校安全畅通。对学校及周边影响师生安全的违章建筑和危房建筑,有关部门要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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