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法制安全教育组织领导机构,法制安全辅导设施配备齐全,实现法制教育大纲、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遵守道路和铁路交通安全、熟悉消防和自然灾害避险、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治安防范法制和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定期辅导法制及安全防范知识,大力加强师生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主动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全力建设好校园的法制阵地,坚决杜绝黄、赌、毒及“法轮功”邪教侵害校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以社区为依托,推行青少年维权工作例会制度,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以学校为核心,反应迅速的维权岗区域联动机制,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治安隐患的能力,为青少年构建安全防护屏障。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外帮教网络,对在校的“双差生”和“工读生”落实责任部门和帮教组织,开展“一帮一”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帮助学生疏导心理障碍。
第十四条 加强社会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工作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第十五条 建立执法、管理联合体,形成执法部门与校园保卫组织共同管理的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和联动机制,执法部门的管理要延伸至校园内部,校园的综治组织管理要扩大到校园周边。对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在仔细排查、目标明晰的基础上,采取措施集中整治,加大跟踪问效力度,防止校园周边的问题出现反弹。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加强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对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要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要坚决铲除。指导、监督学校严格落实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校园网上的各类有害信息,净化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