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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百色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百色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严格执行百色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既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又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也是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具体体现。在具体执行中,发现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超标报支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并补充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调动及搬迁差旅费的标准报销,严禁超标报支。
  二、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特别是要从严控制出差乘坐飞机,凡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费用,单位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三、为加快百色航运事业发展,支持和培育百色机场航线,促进百色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凡因公出差需乘坐飞机,且属于百色机场开通的航线,应一律乘坐百色机场航班,否则单位不予报销其交通工具费用。
  四、财政部门将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出来的违规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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