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危房改造
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农村住房普查工作(具体方案另文),全面核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的实情,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的名单和数量,分清危房结构和危房户类型,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
2、科学选址,精心设计。在选址上,新建的房屋,要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不能在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和低洼处、江河边建房,利于今后防灾。同时,新房建设既要尊重农村风俗习惯,又要方便生产生活,如要建在利于用水、用电,利于排水、排污,交通相对方便的地方,节约不必要的费用;在规划上,新房建设规模和结构,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力求从俭节约,不贪大求洋。建设规划必须有利于今后的防灾减灾,不能再建泥土房;在设计方面,要提供多套方案由建房户自行选择。要合理设计,既要充分考虑农村长远发展,又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经济适用,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有条件的,在新房设计上,要求配有厕所、沼汽池等。
3、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要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属五保户的,视条件情况,可以先安排到乡镇敬老院或五保村,无法安排的,则由政府补助或帮助建成至少30m2牢固住房;属重点优抚对象的,应重点给予帮扶。由于受四川地震的影响,2008年危房改造的重点是3237户农村因洪灾需重建的全倒房户。其余未改造的农村危房,将在2009年至2011年分步实施。
4、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程序:户主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乡镇政府核查→县级民政局和建设局复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确定后,要将改造资金补助指标落实到户,张榜公布,发放救助卡,提前告知农户,农户凭救助卡,根据施工进度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不能一开始就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避免领了补助金而建不起房的现象发生。
5、加强指导,保证质量。各级政府要树立质量意识,要切实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坚决杜绝“豆腐渣”、“半拉子”工程,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6、市直各有关部门除落实上述责任外,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给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如减免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有关税费,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切实减少建设成本和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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