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审查率。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机构改革,不断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切实解决部门职权交叉等问题。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强化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按照《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