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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失效]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配套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国家开展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等。

  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用于市级科技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科技重大专项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级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以及从其他资金渠道获得的资金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 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 职 责和权限

  第六条 重大专项由北京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改委、牵头组织部门(单位)和示范区内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管理。

  北京市国 家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对接国家重大专项的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提出专项对接工作指导意见和政策,审核对接实施方案,领导专项对接工作的实施,审核批准重大事项,制定专项对接工作规范,规范对接项目管理,与国家重大专项牵头部委和国家重大专项办公室联络沟通,监督和推进各牵头组织部门(单位)的工作。

  市科委牵头会同相关委办局负责组织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审核、论证和遴选,报市政府审定后,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组织审核并批复重大专项资金的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联合评审、监督与检查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预算执行,审核、批复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审核、批复重大专项资金决算等。

  第八条 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的牵头组织部门(单位)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牵头组织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市财政资金以外其他渠 道及相关配套资金;提出项目(课题)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列入部门预算,上报市财政局;负责重大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报送重大专项资金预算 调整建议,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报重大专项资金决算及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评审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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