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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南府发[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建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根据国家对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考虑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经分析测算,确定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公布如下:

  一、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2.8%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

  二、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9.8%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预警线;

  三、以工资水平增长率5.8%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下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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