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有关县(区)政府的领导责任。
市及有关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华侨农林场问题的重要意义及其艰巨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采取切实的措施推进华侨农林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武鸣县、隆安县、邕宁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对当地的华侨农林场工作要负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尽快研究制定本地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每个华侨农林场都要分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跟踪检查华侨农林场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三)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支持有关县(区)政府做好工作。市发改委统筹负责指导和协调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安排归难侨危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侨办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债务处置工作,落实各项补助资金,将华侨农林场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纳入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安排资金补助,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华侨农林场金融债权的处置工作,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华侨农林场产业发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华侨农林场的社会保险工作,督促、指导华侨农林场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华侨农林场的土地确权发证和土地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安排危旧房改造、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指标,指导将华侨农林场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建委负责指导将华侨农林场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建设工作;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指导将华侨农林场(属区农垦局管区的地块除外)纳入当地城镇规划,负责指导危旧房改造规划管理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华侨农林场公路建设工作;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华侨农林场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做好华侨农林场良种、科技推广和植保、防疫,以及归难侨、侨眷的职业技术培训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华侨农林场家庭低保和救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华侨农林场中小学剥离工作,帮助解决归难侨子女上学难问题;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华侨农林场卫生院剥离工作及华侨农林场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华侨农林场安全饮水和农田水利工作;市编办负责理顺华侨农林场管理体制中的机构编制问题;市扶贫办负责贫困华侨农林场和农村贫困归难侨的扶持;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归难侨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市人事局负责指导、理顺华侨农林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工作;市房改办负责华侨农林场房改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南宁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华侨农林场电网改造工程工作;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华侨农林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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