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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贷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按期筹集还贷资金,保证如期还本付息;做好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项目预算、决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发改委、北部湾办、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指定借款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
  第七条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和北部湾办:负责编制申请技援贷款项目计划;协调借款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贷款材料,监督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技援贷款资金使用和管理;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本息需列入财政安排的,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上报市人大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负责及时向借款人拨付还贷财政补助资金。
  市审计局:对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 指定借款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职责
  (一)汇总、编报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支出预算;汇总、编报月度和年度项目资金财务报表:
  (二)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技援贷款合同,及时拨付贷款资金,保证项目款及时支付;
  (三)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技援贷款合同,上报还本付息资金计划,确保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需列入财政安排的,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上报市人大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
  (四)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协调与各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借、用、还管理职责,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实行项目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二)及时向借款人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保证项目进度;
  (三)合理、有效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
  (四)及时编制月度财务报表,项目完成时,及时编制财务结算报告;
  (五)及时向借款人划转偿还贷款本息资金,确保借款人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需列入财政安排的,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上报市人大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章 贷款项目的选择

  第十条 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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