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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切实保障园区项目用地
  (十五)确保园区项目用地。一是对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和广西a类或b类产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实行倾斜;二是市、县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给工业园区的项目用地;三是通过包装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项目单独争取自治区的用地指标:四是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积极申报确认为广西a类或b类产业园区,尽可能争取自治区重点园区优先建设用地指标。
  (十六)做好项目用地开发。园区内工业项目用地由园区投融资公司负责开发。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简化手续和程序,为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项目落地提供快捷的合理成本的项目用地。
  (十七)整合园区规模。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现有工业集中区的改造和整合力度,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园区,其他现有的工业小区纳入该园区统一协调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在招商引资上相互竞争。鼓励有实力的园区,以公司化运作方式,实施跨地区、跨园区的兼并、联合开发,提供园区外服务。园区所产生的收益,实行利益共享。
  (十八)整合可用土地。整合生态环境不良的土地和废滩、废矿、废厂、废弃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资源变为成本低、增值快的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十九)盘活闲置土地。由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工业、建设、园区等有关部门对已征用但目前闲置的城市(镇)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清理登记造册。对已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包括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依法收归当地政府另行安排。对没有开发能力的建设用地实行调整,符合搞工业项目的,调整为工业用地;符合搞服务业的,调整为服务业用地,将闲置土地统一安排给新签项目建设。同时,对长期亏损,发展无望的企业,要通过租赁、收购、兼并等方式,促进解决新项目落地。对可利用荒山荒坡,有计划搞好开发利用,整合规划为工业园区,吸纳企业落地建设。
  (二十)提高投资强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布和实施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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