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五大产业发展。我市园区经济要围绕机械、水泥陶瓷、健康、服装皮革和电子信息等五大重点产业进行规划布局。各个园区要结合实际突出产业特色,搞好产业功能定位,在搞好产业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加速延伸和壮大产业链,不断提高园区产业集聚水平。
(七)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根据承接产业特点,不断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园区服务功能,把园区打造成为转移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当前,除了围绕五大产业积极引进配套企业外,还要抓住国家调整加工贸易政策的有利时机,成行成业地引进和培育东部转出的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玩具、珠宝首饰、金属粗加工等加工贸易型企业。特别是要重点抓住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努力引进投资大、效益好、品牌优、前景佳的重大项目。
(八)积极扶优扶强。鼓励园区通过投融资公司以创业投资方式给优势、强势企业或投入少、见效快、效益好、发展有前景的项目注入资本,或为这些企业、项目提供标准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积极扶持具有带动和辐射效应,以及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的龙头企业。
(九)加速物流业发展。支持和发展园区物流业。对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享受技术开发费用抵扣政策的物流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物流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执行。对国内投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物流企业技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现行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经自治区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物流企业3年内可免缴属于市、县(市、区)收入部分的全部行政性收费。本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在广西港口出口的,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向自治区申报批准获取每个标箱给予的100元补助。
(十)加强智力扶持。对引进企业通过校企联合、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形式开展的劳动力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由同级劳动部门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加工贸易型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研发中心。对于涉及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项目,在享受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同时。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