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分别建立项目库,实现动态管理,并争取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开工前1年启动前期工作,由发改部门统筹、协调、推进。
由发改部门牵头,于每年8月31日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提出下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草案,草案中应包括新增项目和续建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投资主体及其资金来源与资源配置等内容,提交财政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不断更新补充项目库。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可研阶段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按程序报审后下发执行。
第七条 市级发改部门统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安排前期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项目提出单位因前期工作和争取上级补助需要,可以先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提出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提出的依据和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选址和用地面积、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等,以及资金筹集方案和资源配置方案。
对于满足审批条件的项目,发改部门应当在接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服务,需转报省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对上报审批的项目,发改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共同与项目提出单位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 项目提出单位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有关前期工作:
编制上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获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获得国土部门审批文件;编制环评报告,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文件;编制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国土、环保、文物、安全、水务、林业、交通等专项报告,并分别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和审查意见。
对于满足审批条件的项目,规划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证批复;国土部门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报件;环保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书批复(其中报告表为7个工作日,登记表为3个工作日)。林业、水务等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时限,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对上报国家、省级审批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与项目行业管理部门、项目提出单位共同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