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年度投资计划草案中的政府投融资项目,统筹编制土地收支预算草案、融资计划草案、注资计划草案、偿债计划草案等,对政府投融资项目投资、注资、融资和偿还进行统筹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许可审批服务等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用地的土地预审服务、土地征收报批等相关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等工作;
金融办负责联系、协调、沟通金融机构等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项目提出单位(项目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用地预审、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报批工作;依据“按规划、带项目、配资源”的要求,明确并落实项目融资所配套的资源;落实项目资本金;并负责做好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计划编制与协调对接工作,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市级投融资公司承担融资任务的项目,涉及融资的有关审批要件由项目提出单位报批、取得,但必须与融资要件相衔接并明确到承担融资任务的投融资公司。
(三)市级投融资公司主要职责:根据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下达的融资计划、注资计划和偿债计划,负责制订项目融资方案,落实融资任务,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四)县(市)区政府主要职责:涉及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配合项目提出单位完成征地拆迁方案报批;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工作,在项目建设开工前完成。
(五)市建设管理公司(中心)主要职责:根据投资计划草案,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编制新建和续建项目建设计划草案、用款计划草案,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实施先后顺序,主要包括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编制、项目报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规划许可、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报批等)、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编制、征地拆迁等环节。
第六条 市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包括专项规划、计划和行业规划、计划)时,应当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行业发展方向,做好项目前期计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