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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08〕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营口市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9.16”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9.21”全省国庆安全保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及“9.22”全市国庆安全保卫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巩固我市奥运消防安保攻坚战成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做好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年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23日开始到年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以“四个战役”为重点,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继续保持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强力态势。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等一系列会议和主要领导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巩固前段消防安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断然措施和超常手段,继续保持火灾形势平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实现“五个不发生”:

  (一)不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不发生易燃易爆单位较大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三)不发生消防管理、行政执法重大责任事故;

  (四)不发生因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

  (五)不发生灭火抢险救援失败事件。

  三、专项行动重点

  专项行动重点打好“四个战役”:

  (一)火灾防控“回头看”战役。以影剧院、卡拉ok、放映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建筑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无缝隙”的逐家排查,切实查清所有火灾隐患,能整改的依法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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