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营口市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

  16.创建政府主导,工商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的驰(著)名商标推荐、认定体系。我市成立营口市商标战略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推委”),市政府为“商推委”的领导者及组织者,由分管市长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财政、海关、技监、发改、人民银行、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经委、商业、科技、公安、外经、环保、国税、地税、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各部门主要领导任“商推委”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推委”的职责包括: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和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计划,完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工作;营口市著名商标推荐、评定工作,省著名商标推荐工作,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工作;处理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工作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组建机构,确定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17.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督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我市商标权主体,市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我市商标权主体,市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驰(著)名商标奖励政策,以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奖励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督促驰(著)名商标企业切实用于品牌宣传和品牌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18.加强商标战略的宣传,努力营造推进商标战略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强化商标法律意识,积极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各有关行业协会、商标代理中介组织在商标品牌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推进商标战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