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注重发挥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品牌孵化器的功能与作用,依托区域块状产业,深入开展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创建工作。充分运用品牌基地的企业集聚、产品专一、信息集中、区域效应强等优势,实施品牌互动,引导企业实行商标商号、基地标志及产品质量、企业信用、企业文化融为一体的品牌运作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品牌、凸显区域品牌、提升个性品牌、打造系列品牌、形成群体品牌,真正使品牌基地成为众多品牌企业成长的摇篮,推进区域产业的升级换代。
(四)政策推动,提升商标品牌的使用价值
11.对驰(著)名商标权主体,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对其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和帮助,并优先使用其产品(商品)和服务。
12.组建商标交易机构,为拥有商标的企业和个人买卖商标提供交易场所,促进商标的产权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交流,盘活商标无形资产;发挥市场中介作用,建立商标评估、评价体系,为商标权参与投资、贷款、担保及商业活动等提供保证,充分实现商标的无形资产功效,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保护,优化推进商标战略的法制环境
13.进一步规范市著名商标认定程序,完善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使我市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坚持驰(著)名商标推荐、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数量过多、认定条件过低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品牌评选或认定活动的监管,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由市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商标品牌的评选或认定活动,坚决杜绝借商标品牌评选、推荐和认定之名加重企业负担,扰乱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和工作秩序的行为。
1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著)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涉及非举报和投诉案件主动处理、一并打击。对外埠侵害我市驰(著)名商标权的案件,陪同当事人到案发地主张权力。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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