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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气象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气象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日益普及,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雷电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威胁明显加大。2008年市气象局、教育局联合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防雷装置普查和安全大检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市大多数中小学校没有安装直击雷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不完善,特别是许多农村学校未按规定建设防雷装置,一些新建、改建校舍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管理使用不规范,广大师生防雷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雷自救知识等,学校防雷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教育事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二、加强学校防雷设施建设
  由市气象局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配合,抓紧对全市所有学校防雷设施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尽快制定学校防雷设施建设计划,分步分类组织实施。学校防雷设施建设资金可采取利用上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市县区财政筹集、学校自筹等多渠道筹集。各学校负责本校防雷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市气象局、教育局加强监管,搞好技术指导。
  严格学校防雷设施的审核、验收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气发〔2007〕152号)精神,今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定期检测。市、县区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学校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关,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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