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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
(渝环发〔2009〕110号)


万州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綦江县、璧山县环境保护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为适应我市水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本着“既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又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原则,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结合有关区县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局对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结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调整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调整表

河流名称

水系

流经区县

水域范围

适用功能类别

苎溪河

长江

万州区

全流域

Ⅳ

朝阳河  (栋梁河)

长江

渝北区、江北区

全流域

Ⅴ

一品河

长江

綦江县、巴南区

一品抽水站上游

Ⅲ

一品抽水站下游

Ⅴ

花溪河

长江

巴南区

南湖堤坎上游

Ⅲ

南湖堤坎下游

Ⅴ

大溪河

长江

九龙坡区

全流域

取消水域功能

肖家河    (双溪河) 

长江

渝北区、江北区

全流域

取消水域功能

朝阳溪

长江

渝北区、江北区

全流域

取消水域功能

跳蹬河

长江

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

全流域

取消水域功能

苦溪河

长江

巴南区、南岸区

雷家桥水库以上

Ⅲ

雷家桥水库以下

取消水域功能

盘溪河

嘉陵江

渝北区、江北区

全流域

取消水域功能

梁滩河

嘉陵江

北碚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

全流域

Ⅴ

璧北河

嘉陵江

   璧山县、北碚区

全流域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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