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2008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推进考评活动的通知
(黑建城[2008]75号)
各市(地)建设(城管、园林)局,省农垦、森工总局:
按照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关于植树造林重要谈话精神和省政府总体部署,全省各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有效拉开了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三年人民战争的帷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和评估各地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规划成果,推动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规划加速实施,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考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生态文明建设为指针,以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打好城市园林绿化三年人民战争为重点,以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着力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格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包括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县、加格达奇区和农垦、森工系统各农场、林场。
三、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五佳”城市和“十佳”县(县级市)
1、认真执行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组织机构健全、地方配套推进政策有力。
2、地方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0)推进措施得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目标,实施成效显著;省建设厅下达的城市绿化三大指标及苗圃建设用地增长幅度列居前位。
3、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达到省级园林城市以上标准。
4、2008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推进考评分别位列地级以上城市前五名或县(县级市)的前十名。
(二)省级园林城市
1、认真执行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及黑龙江省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园林城市创建方案指导思想明确,符合当地实际,已顺利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科研经费在城市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并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