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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本次检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8月25日至9月14日,各地市按照附表要求进行自检。
  第二阶段200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省检查组对各地市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其中对商品混凝土的厂家实验室及预制构件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内容
  (一)检测资质的动态符合情况;
  (二)检测行为;
  (三)检测的工作环境;
  (四)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原始记录的准确及完整性;
  (五)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一)检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李文芳
  副组长:王公山、郑纯共
  (二)检查小组组成
  第一检查组:
  组长:周东泉
  成员:程秀霞、姜英州、有关检测方面专家(2人)
  负责检查地市: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七台河、佳木斯及哈尔滨市和农垦总局
  第二检查组:
  组长:李会义
  成员:王殿海、冮明军、有关检测方面专家(2人)
  负责检查地市:大庆及哈尔滨市
  第三小组:
  组长:孙增志
  成员:高晓旭、徐刚、有关检测方面专家(2人)
  负责检查地市:齐齐哈尔、黑河、绥化、伊春及哈尔滨市
  七、有关检查要求
  (一)各市地接到通知后,结合本地区的检测机构分布情况,做好检查计划安排,并要集中力量抓好自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此次检查结果列入本年度对检测机构及人员业绩考核评比的直接依据,检查结果纳入单位诚信档案记录,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测行为规范,检测质量良好的机构、技术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违规情节严重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并纳入诚信不良记录。
  (三)本次专项检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组长提前一天与受检市监督站联系确定。
  (四)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并严格执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十不准规定,检查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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