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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建质[2008]48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检测质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及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四)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检查范围
  凡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取得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检测资质的各市区内检测机构,市所属的县级检测机构由各地市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各地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地检测机构管理情况的汇报(要有文字材料),内容必须含有以下几部分:1、本地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2、对本地检测机构的管理情况;3、存在的问题;4、下一步的工作管理思路;5、在管理上有哪些问题需要上级部门给与支持和解决。
  (二)按照各地安排顺序到检测机构工作现场检查。受检机构向检查组提供本文件的附表一,检查组听取受检机构技术负责人介绍检测工作情况,按照检查内容所用的表格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检查结束检查组向受检的单位进行反馈,并填写附表二。
  (三)对各地市检查结束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向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反馈。
  四、检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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