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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考评方案》的通知

  (二)考评城市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20分)。城市垃圾处理场(4分)、垃圾中转站(3分)、公共厕所(4分)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3分)、小街小巷、居住小区(3分)、城乡结合部(3分)的卫生状况良好,无垃圾围城现象和各类卫生死角。
  (三)考评绿化工程,提升绿化质量(20分)。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创建园林城市,搞好城区公园绿地(4分)、居住小区(4分)和庭院绿化(4分)建设,抓好各类公园(4分)和水体景观(4分)建设。
  (四)考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分)。人均道路面积(1分)、万人拥有公交车辆标台数(1分)、用水普及率(2分)、人均生活用水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2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燃气普及率(2分)、集中供热普及率(2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分)、路灯普及率(1分)、路灯亮灯率(1分)、主次干道铺装率(2分)等项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上述考核指标以全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数据或现场测评数据为准。
  (五)深化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机制(20分)。认真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理划分市、区、街三级城市管理职责,强化区、街两级的事权(3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2分);完善城市管理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起政企分开、干管分离、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工效挂钩、责权利统一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2分);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突出抓好市政、园林、环卫等事业单位的改革,全面放开相关作业市场,推行道路维修(2分)、绿化养护(2分)与环卫保洁(2分)综合承包;建立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2分);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2分);完善12319热线服务体系,形成快捷高效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3分)。
  四、考评组织
  考评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地市及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自检,并于12月底前,将自检情况上报我厅城建处(联系人:郝春雷;联系电话:0451-53677145)。第二步由我厅于2009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地自检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点:地级以上城市每个城市检查10条主次干路、4个居住小区、2处城乡结合部、4个单位庭院、2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4座公共厕所、4座垃圾中转站和4个城市广场;其余县(县级市)每个检查6条主次干路、2个居住小区、1处城乡结合部、2个单位庭院、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座公共厕所、2座垃圾中转站和2个城市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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