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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对全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对全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建安监[2008]25号)


各地市建设安全站:
  为了加强我省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换证及待取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现有持证人员(换证)
  1. 建筑电工
  2. 建筑架子工
  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 搅拌机械操作工
  8. 建筑电(气)焊工
  9. 人、货两用电梯司机
  (二)待取证人员(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级以上学历;
  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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