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地基基础检测单位人员复检换证及继续教育的通知
(黑建监[2008]41号)
各市(地)、省农垦及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及持有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复检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规范检测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要求,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决定对具有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单位持有有效岗位证书的人员进行复检换证及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基桩质量检测技术》;
(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四)建筑桩基检测作业指导书。
二、参加人员
(一)全省取得《地基基础检测资质》检测单位的持有有效岗位证书全部人员。
(二)全省取得《地基基础检测资质》检测单位由于人员流动持有岗位证书的人员不足,须办理新岗位证书的人员及在检测单位注册的注册岩土工程师。
三、培训时间
2008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报到时间为12月5日全天。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共计每人6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单位及培训地点
(一)本次培训具体工作委托黑龙江省农垦职业培训站具体实施;
(二)学员报道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9号金三角招待所,联系电话:0451-82265511,82265518,13009876234,联系人:张丽艳;乘车路线:哈尔滨火车站乘21和16路到省妇儿中心下车。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联系人:王殿海,高晓旭,联系电话:0451-82718731。
六、相关要求
(一)对取得《地基基础检测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复检换证及继续教育,并重新登记入网,原证书作废,换发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验印并编号上网的岗位证书。凡未参加此次继续教育的持证上岗人员,2009年4月1日起未经换证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