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2008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黑建招[2008]22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素质,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2、代理项目依法履行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程序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情况
4、招标代理业绩及信用手册使用情况
5、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及社会信誉
6、专职人员实际履职及执业情况
7、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8、代理项目纠纷、投诉和违法违规情况
二、信用评价对象
1、凡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2、本年度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我省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3、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停其招标代理业务。
三、信用评价程序
1、各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参加信用评价所需材料,在2008年12月30日之前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核查。
2、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申报信用评价单位的材料认真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及核查单位名单。
3、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将所属地区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信用评价材料汇总后,上报省招投标管理总站。
4、省直招标代理机构和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将信用评价材料直接报省招投标管理总站。
四、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报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此表可登陆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