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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催报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的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催报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的函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森工总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57号)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全省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的通知》(黑建房[2004]62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抓紧上报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特别要注明棚户区改造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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