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厂试验室用表》的通知
(黑建质[2008]64号)
各市(地)、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建设局(建委):
在对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厂试验室检查时,发现试验室内业用表混乱不统一,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未对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厂试验室用表进行规定。为进一步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提高我省商品混凝土质量,规范商品混凝土试验室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规范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厂试验室用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相关专家编写了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厂试验室用表,并多次征求了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厂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意见。现将经审定的《商品混凝土和构件厂试验室用表》(附件一)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