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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

  ④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单位向个人行贿
  ①行贿在2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②行贿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③行贿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④行贿在8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个人向个人行贿
  ①行贿在3000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②行贿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③行贿在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④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以财物或者其他形式受贿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受贿额度按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计算)
  1.单位受贿
  ①受贿在2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②受贿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③受贿在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④受贿在8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受贿
  ①受贿在2000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②受贿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③受贿在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④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
  l.指定商品销售款在20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2.指定商品销售款在2O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在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3.指定商品销售款在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0万以上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公用企业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
  1.非法经营额10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2.非法经营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3.非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四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商品货值10万元以下,或情节较轻的,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二)商品货值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情节较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商品货值50万元以上的,或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商业秘密产生的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二)使用商业秘密产生的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商业秘密产生的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欺骗性有奖销售:
  1、非法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2、非法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3、非法销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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