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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精神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精神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工商消字[2010]56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精神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10﹞34号),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认识

  国家工商总局文件中对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意义做了充分阐述,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认识。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在登记准入、打击商业贿赂、规范房地产业合同文本、打击商品房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建材市场商品质量等方面有所作为。

  三、及时受理申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及“一会两站”维权网络作用,认真受理和妥善解决消费者有关房地产市场的申诉举报,积极化解矛盾,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和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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