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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事项的说明

  4)如工伤保险与其他事项捆绑办理的,应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站)出具的事实认定材料;
  5)如本地未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说明材料(建设局安全站)。
  2、按工程项目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新办企业可不办意外伤害保险,但应有说明,并做出“将来有工程,一定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承诺。
  3、查看保险单据。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审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在企业营业范围内不需使用起重设备的,应作出说明;暂时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将来有可能使用起重设备的,应作将来按法律法规使用的承诺。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主要审查:
  1、有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2、职业危害种类:粉尘、油漆、电焊、特种材料等。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主要审查:
  1、施工现场有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规定,包括:(1)危险源分析;(2)管理要求、措施;(3)应急预案;
  2、查施工现场的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主要审查:
  1、公司层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通讯保障等。
  2、查看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记录(图片、音像、资料等)。
  B、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安监[2008]14号)
  (一)安全总监设置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在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和在建工程项目设立项目安全负责人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安全总监,申请材料中应有安全总监设置的文件及安全总监的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明确安全总监的职责;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于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暂要求安全总监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时,应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的“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改为“安全总监”;对于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将有关安全总监设置的材料作为单独的一项,列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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