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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鹤壁供电公司《2010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2010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畜牧局 鹤壁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流域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卫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海河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鹤壁市奥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柳江畜禽有限公司、鹤壁市东方牧业总场、淇县鑫基养殖场等完成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管网配套、截污导流及中水回用工程,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管网配套工程,完成折胫河沿岸3公里以内养猪场的污染治理。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11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及建设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全面清理整治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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