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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底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1.省卫生厅协同省财政、省妇联共同成立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主管厅长赵忠厚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妇社处(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办公室负责制定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等。

  2、省妇联与卫生厅共同做好“两癌”初筛工作的组织动员、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省财政与卫生厅共同做好项目经费的配套、下拨、管理等工作,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卫生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二)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按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具体实施项目工作;选派相关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开展筛查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将需转送的病人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2.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要求,分别对辖区内项目县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

  3、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全省两癌筛查工作的技术培训,项目的监督指导,及信息统计等上报等工作。

  (三)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2.乳腺癌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及红外线透照。

  3.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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