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妇社发〔2009〕44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省卫生厅报请省医改领导小组决定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 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初筛工作,并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初筛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初筛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省医改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将“两癌”筛查落实到全省全部农村适合人群,今年年底前完成对35~59岁农村妇女“两癌筛查”。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全省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提高全省“两癌”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除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人群外,对全省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初筛。
3.全省目标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总结项目地区经验,推广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