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省13市(行署)及所辖全部县(市、区)。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妇联、计生共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预防神经管缺陷为核心的健康教育活动,医疗卫生与计生机构应适时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本项目的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省卫生厅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叶酸,确保药品质量。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卫生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市(地)和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委托保健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招标采购。
由省卫生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三)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各市(地)卫生局应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县(区)需求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省卫生厅根据全省统计数据制定本项目的年度叶酸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将指标分配给各地区。
(2)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与全省中标企业分别签订集中招标采购合同,分别将中央、省、县(市、区)叶酸补助配套资金汇入中标企业,由中标企业直接给各市、县配送叶酸药品。
(3)各县(区)卫生局应每季度统计上报本地区农村妇女所需叶酸量报至市卫生局。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