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地税发〔2005〕398号)
11.关于新建房屋房产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459号)
12.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部分转发意见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460号)
13.关于废止《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523号)
14.关于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516号)
15.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22号)
16.关于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4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的通告
(2003年4月11日 深地税告〔200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管理,便于广大纳税人、财务人员及消费者辨别发票真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03年6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现就新旧版定额发票换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定额发票的底色为浅蓝色网纹,采用发票专用纸印制。其防伪标志由温变图案、发票号码和专用水印纸构成,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新版定额发票的发票联右上角增加椭圆形花边图案,图案中间套印“地税”二字,该图案在一定的温度(摄氏33-35度)下能改变颜色。用手指的体温对标志图案稍微加温,图案环状花边由紫色变成无色,图案中间部分由紫色变成红色,但“地税”二字颜色不变;
(二)新版定额发票的发票号码由9位数字构成,号码字体特殊,字迹圆润、清晰,排列整齐,用手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
(三)新版定额发票采用发票专用水印纸印制,在背光的条件下,可以很清晰地看到“SW”字样的菱形水印。
二、从2003年5月1日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大厅均供应新版定额发票。纳税人可到各主管地税分局(所)的征收大厅领购新版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