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继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进入景区(点)的检查力度
全疆各A级景区点,特别是喀纳斯、天池、葡萄沟从今年起要继续加大旅游从业人员进入景区检查力度。在疆内持有旅游部门相关证件、函件可免门票外,自治区旅游局还将聘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监督员,监督员只限本人持证可免门票进入景区。对持有相关的从业人员资格证,做出以下明确享受免门票的规定:
(一)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行社经理岗位执业证,经稽查机查验有效者可免门票限本人进入。
(二)持导游证经导游1C卡手持机查验合格者,可免门票限本人进入(如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导考办颁发的新疆导游年审培训信息卡,经稽查机查验有效者也可免门票限本人进入)
(三)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本年度新疆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并有相应的旅行社正规接待方案(盖有网络印章),经稽查机查验有效者可免门票限本人进入。
(四)外省、市、自治区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红皮本),旅行社接待方案应明确注明由该经理陪同,经查验相符者可免门票限本人进入。
(五)国外(含港、奥、台)持有正规领队证,旅行社接待方案应明确注明由该领队陪同,经查验相符者可免门票限本人进入。
九、积极在行业内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团队租车合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车辆包车确认单》
为规范我区旅游运输市场秩序,实现安全、规范、有序、健康的旅游市场机制,从而确保我区旅游市场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让游客在新疆旅游期间享受到安全、愉快的旅游,并为尽早实现我区旅游汽车运输市场经营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打下良好基础。经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自治区运管局协商决定从二00八年起在全疆范围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团队租车合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车辆包车确认书》。手续不完备、不规范的旅游车、贯彻此合同不力的旅行社将受到相应处罚。具体检查由自治区工商、自治区运管部门执行,各级旅游执法部门可将此合同作为处理旅游汽车公司(驾驶员)与旅行社之间经济纠纷的依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树立行业管理部门的威信。届时将由上述四部门在3月下旬组织宣贯和签约大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