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防止瓦斯事故发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持续保持各种通风设施齐全完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强化对瓦斯检查人员责任意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8.加快推进采煤法改革,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目前仍未采用壁式采煤方法的生产矿井要按照制定的采煤方法改革计划,抓紧进行采煤方法改造,于2009年底以前实现壁式开采;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否则,不得进行试生产;有条件的矿井,要尽量采用机械化采掘工艺,大力推广综采综掘。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进一步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煤安监发〔2008〕111号)要求,逐面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验收。
9.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和管理顶板,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情况的,禁止工作面向前推进;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前,必须根据巷道围岩特性进行支护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支护;加强在用巷道的检查、监测和维护,持续保证巷道使用期间的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开采坚硬难冒顶板的煤层前,煤矿应积极与煤炭科研院校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对采煤工作面顶板进行预处理,做到随采随冒,确保安全生产。
10.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加强矿区水文地质工作,查清矿区内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及周边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制定老窑、采空区、火烧区防治水和地面防洪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必备的防治水装备,确保水患的有效治理。
11.狠抓现场安全管理,狠反“三违”。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井下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肃查处“三违”现象,防止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