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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执法指令,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效实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2.完善“三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以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能科室、区队、班组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各煤矿要认真贯彻《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新煤监管发〔2008〕291号),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开展由法人代表组织的每月一次矿级隐患排查和由矿长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整改方案,安排资金、落实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做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4.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的主要措施,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生产矿井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生产,大力创建“精品工程”、“本质安全型工程”,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专业达标向全矿达标转变,由检查型达标向制度型达标转变。国有重点煤矿要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工作。

  5.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技术审批制度,按要求绘制煤矿所需的各类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并按规定与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交换。做好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修改、学习贯彻等环节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基础资料质量,切实起到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操作的作用。做好瓦斯、积水、断层等情况的预测、预报和采后地质总结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6.加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煤矿必须加强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新招录职工的教育培训,确保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电工、采煤机司机、主提升机操作工等)持证上岗率要持续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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