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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指南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指南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农机化科技项目实施工作,我局编制了2009年度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超出范围概不受理。
  二、项目的申报组织。
  2009年度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地(州)市农机推广部门和县级农机部门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地(州)市农机局作为本地(州)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地(州)农机推广部门承担的项目实施点不得超过2个,并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编写相关申报材料,经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请务必于2009年1月15日前(收到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逾期概不受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正式文件、申报书(附电子文档)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申报书一式十五份报送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项目申报书需用计算机打印、A4纸规格双面印刷,白纸封皮装订,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机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邮编830054。
  联 系 人:刘宏涛(科教处)、张友腾(农机推广总站)。
  电    话:0991-4313700、4313306。
  邮件地址:kjc@xjnj.gov.cn、tgzz@xjnj.gov.cn。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建设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四大基地”建设,从解决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制约因素入手,大力发展高性能、环保型、节约型、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建立机械化生产示范区,引进、示范先进适用的机械化生产新技术、新机具,进行机械化生产技术的组装配套,建立健全全程机械化生产工艺,加强农机化技术与农艺技术的集成配套,形成以机械化为支撑、区域适用性广的标准化生产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农机化科技进步,实现农业生产高产、高效、低耗、增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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