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农机企业参展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农机企业参展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08〕21号)


各农机生产、流通企业:
  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将于2008年10月10-12日在乌鲁木齐市举行。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联合主办,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林业厅、农业厅、外经贸厅、供销社、农机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商发展局、轻工行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自治区工商联合会等单位协办。新疆国际博览中心承办,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展示我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果,加强交流合作,开拓林果产品市场,促进特色林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巩固发展前两届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成果,不断扩大我区特色林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特色林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引导我区的特色林果业向“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
  本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专门设有林果机械展区,用于生产林果种植、生产、采摘、果品贮藏、保鲜、深加工等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展示产品,便于企业之间交流、洽谈,延伸林果业的产业链。通过对农业机械的集中展示,体现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巨大优势,为各农机管理部门、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农机用户搭建一个互相交流、合作的平台,希望各农机生产企业积极参展。
  二、会议时间:2008年10月10-12日,10月7日至9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67号)
  四、参展人员:国家有关部委、有关省区的领导,新疆周边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自治区有关部门,林果主产区地州、县市,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局、团场,果品、农副产品、中药材、芳香植物等深加工企业,自治区供销社,林果种苗、花卉生产等相关单位、企业人员。
  五、农机企业展位费用:新疆国际博览中心以优惠价提供参展参销展位,开支由参展单位自行解决,自治区将酌情给予补助。布展及其他费用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解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